第153章 查处业绩预告变脸行为应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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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业绩预告“变脸”行为应大力提倡
进入2024年,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接踵而至。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的第一个交易周,沪深两市就有58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2023年全年业绩预告。
进行业绩预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业绩,更是事关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行业绩预告,就是为了让投资者能够在更早的时间内掌握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从而为投资决策作出正确的判断。
为此,监管部门推出了业绩预告制度。要求上市公司业绩亏损、业绩扭亏为盈、业绩变动在50%以上的,都要进行业绩预告。同时上市公司也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业绩预告。而为了体现业绩预告的及时性,监管部门给予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相对较短,其中,年报业绩预告的时间只有1个月的时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业绩预告的时间更是只有15天。这也是导致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扎堆披露的重要原因。
业绩预告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业绩预告体现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以让投资者更早、更快地掌握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投资者可以因此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比如,回避投资风险、抛弃业绩亏损或业绩下降的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买进业绩看好的上市公司股票,或持有业绩优秀的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对于价值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业绩是投资的重要依据,业绩预告因此显然更加重要。
不过,业绩预告也有其致命的短板,那就是其披露的业绩并不是上市公司最终的业绩,其业绩预告的业绩与上市公司最终公布的业绩会存在出入。毕竟是业绩预告,只是一个参考数据,并不能视为上市公司的最终业绩来对待,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误差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也是允许其存在的。
正因为业绩预告所披露的预告业绩与最终的真实业绩可能存在误差与出入,这就为某些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埋下了隐患。比如,有的上市公司所预告的业绩与最终的真实业绩存在很大的误差。原本预告年度净利润8000万到1亿元,最后变成了800万元;原本预告盈利4000万到5000万元,最终变成了亏损5000万元;原本预告亏损5000万元,结果变成了盈利5000万元。如此重大的业绩误差,被市场称为是业绩预告“变脸”,这种情况往往会打投资者一个措手不及,其业绩预告变成了对投资者的误导。
虽然业绩预告允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存在误差,但出现业绩预告“变脸”情况却是不正常的。从轻处说,这是上市公司对业绩预告过于随意,缺少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而从严重处说来,不排除这是上市公司有意而为,其目的是配合机构的炒作出货或打压股价行为。就后者来说,显然有操纵股价之嫌。
也正是因为业绩预告有可能涉及到操纵股价的行为,所以对于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监管有必要予以强化。而不是任凭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的事情一再发生。就强化业绩预告的监管来说,至少需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需要进一步规范业绩预告行为,避免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过于随意,同时要杜绝业绩预告“变脸”的事情发生。比如,规定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50%,超过50%的视同发布虚假信息。同时将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之间的误差控制在30%以内,视同合理误差,超过30%的,上市公司必须作出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发表意见。
二是查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变脸行为。将超过50%的误差视同发布虚假信息,那么对这种行为就必须查处追责。实际上,在a.股.市场的历史上是有过这种查处行为的。比如,2018年初,天成控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就是该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
具体情况是,2017年1月26日,天成控股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1500万元。但后来该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天成控股2016年亏损9895.96万元。为此,2018年10月17日,证\/监\/会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成控股因涉嫌构成虚假记载行为,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40万元。虽然当时的罚款金额并不高,但查处业绩预告“变脸”行为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值得在当下的a.股.市场大力提倡。
进入2024年,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接踵而至。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的第一个交易周,沪深两市就有58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2023年全年业绩预告。
进行业绩预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业绩,更是事关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行业绩预告,就是为了让投资者能够在更早的时间内掌握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从而为投资决策作出正确的判断。
为此,监管部门推出了业绩预告制度。要求上市公司业绩亏损、业绩扭亏为盈、业绩变动在50%以上的,都要进行业绩预告。同时上市公司也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业绩预告。而为了体现业绩预告的及时性,监管部门给予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相对较短,其中,年报业绩预告的时间只有1个月的时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业绩预告的时间更是只有15天。这也是导致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扎堆披露的重要原因。
业绩预告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业绩预告体现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以让投资者更早、更快地掌握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投资者可以因此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比如,回避投资风险、抛弃业绩亏损或业绩下降的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买进业绩看好的上市公司股票,或持有业绩优秀的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对于价值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业绩是投资的重要依据,业绩预告因此显然更加重要。
不过,业绩预告也有其致命的短板,那就是其披露的业绩并不是上市公司最终的业绩,其业绩预告的业绩与上市公司最终公布的业绩会存在出入。毕竟是业绩预告,只是一个参考数据,并不能视为上市公司的最终业绩来对待,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误差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也是允许其存在的。
正因为业绩预告所披露的预告业绩与最终的真实业绩可能存在误差与出入,这就为某些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埋下了隐患。比如,有的上市公司所预告的业绩与最终的真实业绩存在很大的误差。原本预告年度净利润8000万到1亿元,最后变成了800万元;原本预告盈利4000万到5000万元,最终变成了亏损5000万元;原本预告亏损5000万元,结果变成了盈利5000万元。如此重大的业绩误差,被市场称为是业绩预告“变脸”,这种情况往往会打投资者一个措手不及,其业绩预告变成了对投资者的误导。
虽然业绩预告允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存在误差,但出现业绩预告“变脸”情况却是不正常的。从轻处说,这是上市公司对业绩预告过于随意,缺少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而从严重处说来,不排除这是上市公司有意而为,其目的是配合机构的炒作出货或打压股价行为。就后者来说,显然有操纵股价之嫌。
也正是因为业绩预告有可能涉及到操纵股价的行为,所以对于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监管有必要予以强化。而不是任凭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的事情一再发生。就强化业绩预告的监管来说,至少需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需要进一步规范业绩预告行为,避免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过于随意,同时要杜绝业绩预告“变脸”的事情发生。比如,规定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50%,超过50%的视同发布虚假信息。同时将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之间的误差控制在30%以内,视同合理误差,超过30%的,上市公司必须作出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发表意见。
二是查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变脸行为。将超过50%的误差视同发布虚假信息,那么对这种行为就必须查处追责。实际上,在a.股.市场的历史上是有过这种查处行为的。比如,2018年初,天成控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就是该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
具体情况是,2017年1月26日,天成控股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1500万元。但后来该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天成控股2016年亏损9895.96万元。为此,2018年10月17日,证\/监\/会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成控股因涉嫌构成虚假记载行为,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40万元。虽然当时的罚款金额并不高,但查处业绩预告“变脸”行为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值得在当下的a.股.市场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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